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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 乙方经甲方三次短信或微信催收仍逾期十日未缴纳房租,按乙方违约论处。甲方有权以短信或微信的方式告知乙方(无需得到乙方的回应)单方解除合同。在次承租者交齐乙方所欠租金情况下,甲方可直接根据本合同相关内容与次承租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次承租者先前缴纳给乙方的押金和租金,由次承租者自行向乙方追讨。如次承租者拒绝与甲方合作,甲方有权直接收回房子。次承租者在甲方贴出交房通告三日后仍拒不交出房子,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并强行将租房内所有物品搬离,且不负保管责任。因此造成次承租者的所有损失,由次承租者自行向乙方追究责任,与甲方无关。
上面内容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是否对乙方及次承租客有约束力?
刘培辰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神阚(宜兴)律师事务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委员、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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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多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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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誉强律师(13581624625)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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