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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合同纠纷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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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2018年8月1日在房东处租房,租约一年,房租押二付年,已于签约当天付清,合同中注明如果合同到期后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2019年刚过完年房东曾打电话过来询问,说能不能多住两个月,这样押金就不用退了,当时我答应了,后来因个人原因,我不能继续住,于6月底告知房东将在书面合同签订的8月1日前搬走,当时房东同意了,后我于7月8日搬走,18日把房子打扫干净和房东交接时询问什么时候退押金,他让我等两天,但是后来又反悔,不愿意退我押金,我于8月16日将他诉讼到法院,后来他提出反诉,法院下达了传票,我现在还拿到了他的反诉书,那我现在需要做什么呢?他提出的反诉理由我都可以反驳,需要写成书面再交到法院吗?我手上的证据中还有微信语音可以证明当时他同意我搬走,要怎么呈交,我曾试过在微信中将语音转成文字,但是显示出的与实际说的话有差别,我要怎么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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