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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天,朋友的二手房出售他人,对方已付房款,但在约定时间内因为违建未进行过户,我已自己的房子为朋友进行了抵押,形成的是书面协议,现在购买方将我朋友告上了法院,我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金钊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
05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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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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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黛璇律师,现为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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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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