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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与男方感情不和,婚姻期间也从没履行抚养孩子的职责,孩子的生活费学费都有女方出,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已做上门女婿为借口要求女方出费5万元才同意离婚,并且他随时探望孩子(探望时间已女方意见为准)。这种情况下女方还还注意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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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雪琴律师 广西-百色 广西中名(靖西)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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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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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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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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