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福建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厦门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前一月发起离职申请,公司薪酬制度为中工资等于=基本工资+绩效(即提成比例为已完成项目公司收款的15%),发放制度为:已完成项目公司回款率达50%以上即可提成;如后期项目未能正常回款则由公司及个人共同承担风险责任;为防止离职后公司不发放绩效工资,望各位针对以下问题给予解答为谢:
咨询问题一:针对截止离职时对已完成项目公司回款率达50%以上绩效工资需做哪些取证?
咨询问题二:针对截止离职时任已完成项目公司回款率未达50%以上的项目,如后期公司正常回款了公司是否有义务发放该项目的绩效?如有义务发放在离职前由需要做些什么准备?
刘龙祥律师 福建-厦门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2009年执业以来,已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几百件;给刑事被
帮助人数:22人 粉丝人数:5566人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就职于检察院公诉,批捕部
帮助人数:1703人 粉丝人数:3899人
擅长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民商事领域,具有
帮助人数:180人 粉丝人数:821人
帮助人数:1454人 粉丝人数:344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