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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永为(中国人寿)

广西-百色房产纠纷1个月前

¥5.00

罗律师:你好!我们是柳州融安县东方上城小区(3000户左右),2007年底交房,2008年底入住,至今12年,当初签订的前期物业是“广西福来物业”,90%以上的住户都交了物业费,由于各种原因,至2016年交物业费的住户越来越少,福来物业自动撤走。开发商先后与“华盈物业”,“和祥物业”签订物业合同,物业费也上调,没有任何告知业主,根本没服务,公共设施、安全卫生、门卫、监控都没有……每周有一两个阿姨打扫卫生一次,偶尔剪剪点小树,草地用除草剂杀了,也没剩几多草了,这样大家都没交物业费了(除了租得车位的极少业主交)。今年10月14日,和祥物业把部分业主(我们小区小片400户左右,先告1栋选46户,选8户先开庭)。法院认为,开发商与和祥物业签订的合同有效,物业也存在不作为,要求业主全额交足物业费,滞纳金不收。这样合理合法不,请求法律援助!

1位律师回复

潘云武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冠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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