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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从王的手里租用了一块地,租期30年当时地上有几处房子张准备生产用,但是由于资金不足未生产搁置了5年左右后转租给了杨,因王的这块地不允许私自对外出租所以张和杨商量由杨每年拿出租金还是以张的名义向王每年按时上交,张和杨只签有租赁合同,张和杨的手里都没有土地证,杨也是生产用就把原有的房子翻盖了然后又在剩余的空地上有盖了一些厂房现在面临到国家规划政策要拆迁,请问杨会得到哪些补偿?
谢亚婷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主任;保山市律师协会行政及依法治市委员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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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二十年,主要专擅于刑事辩护,民事、经济案件的代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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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一直坚持法学理论与诉讼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专注于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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