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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与朋友共同经营一个蚝场养殖蚝,所有资金本人投资,双方也签署了相关合同合约书,说好蚝场受益后保留当年生产费用多余的钱要还投资本金,而我朋友不还钱,同时把所有资挪为它用,挪用了193万元,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罪,这种情况是否是违约,能否终止合同。万望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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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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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均发,刑事辩护律师,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行主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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