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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哥分家,房产是两层楼。其中分家分单附件中有一条规定:在二层楼房未拆除重建之前,两家均走原有楼梯。现在我盖了新房,不走原有的路也能从我原有楼梯上二楼。我哥也建了新楼梯不走原有楼梯,但他把原来上原楼梯的路砌墙堵上了,理由是这路是在他家的院子里,我不走他院里的这条路也一样能上原二楼。现我若把新房出租出去就没办法上原来的二层楼二楼。请问我哥这样做违约吗?我能主张还从原来的路上二楼吗?说明一下:关于两家均走原有楼梯,这个规定是在分家分单签字划押之后我哥补上去的,当时念兄弟亲份给他签字划押,日期和分单同一日期,后由于某些原因我哥把分单附件废除了,后来想起不能废除两家共走原有楼梯,这一条又找我写协议补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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