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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承诺送家电,有字条和签字,但是签字人辞职了,开发商以签字人辞职为由不给兑现,请问是否合理?怎么维权,谢谢
唐海峰律师 天津-红桥区 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刘天悦律师 天津-河东区 天津长天律师事务所
何承国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安徽定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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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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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开始执业于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现为安徽中皖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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