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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毕业,6.24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涉及违约事项),应单位要求上交5000就业保证金,并签订一份单位自己的协议(当时没仔细看,其中提及违约金)。7.1开始试工,7.28开始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8.1我提交解除就业协议申请,人事处要我在申请书上加一句个人承担违约责任(签约时交的5000块钱)后解除就业协议。我想要回违约金,请问单位在签就业协议时收取就业保证金是否合理?单位自己的那份文书是否合法?我在单位出具的文书和解除就业申请书上都签了字,这两个都说要承担违约金,我是人事代理,试用期,没合同,没接受培训,扣下5000元作为违约金是否合法?如果要走法律途径我应该怎么做?需要注意什么?谢谢!
张利利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
陈焕君是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驻广州、韶关,擅长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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