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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投资人,于2018年11月份将钱投于中投华北。投资款已经到期,但目前中投华北无力兑付本金及利息。给我们提供的解决方案是以房产来兑换。 我们投资人即转换为购房人的角色。明显感觉他提供给我们的房源单价是高于市场价的。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们多名投资人一起来完成组合,将房屋兑换。是否需要办理网签?如果需要办理应该是以一个人的名义办理吗?那么我们投资人之间的这种关系又应该如何约束,如何能保证每个人的权利不受损失?谢谢!
常莉明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工作31年,担任法学教学工作,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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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律所,专业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包括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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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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