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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执业药师,在一家连锁药店上班,工作时间一天是早上7点到下午14点,第二天是下午14点到晚上22点,两天工作15小时,平均每天工作7.5小时,一个星期工作52.5小时,其它没有休息时间,有时每个星期还利用我们下班后时间组织一次培训,每星期天还要加班4小时,也不发加班费,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
缪宝富律师 江苏-南通 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
吉玉梅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苏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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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开始执业,执业经验丰富,参与多次重大案件的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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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方少峰主任律师,现为宁夏瀛智(包头)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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