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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离婚后经地方民政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由女方担任法人代表并拥有50%股权的公司由男方经营管理,债权债务和营业收入归男方享有,最终产权归双方共同儿子所有。现由于男方个人的经济问题,男方被债主起诉(起诉前债主已向法院申请冻结女方独有实际双方共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和营业收入),经法院判决男方要偿还债主若干万元。现即将执行。在以上情况下,公司法人、股权和经营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变更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儿子所有?劳烦各位老师解答下,谢谢!
王浩律师 海南-海口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1、吴坤和律师,男,海南海口人,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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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从业经历,在执业期间办理过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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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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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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