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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小叶)约6年前和2位同事(分别称小张,小王)一起离职出来创办了一个贸易型公司。注资比例分别是:张50%,王30%,叶20%。公司最早注册资本是40万,后来前后增加注册资本两次最后到了一千万(都未实缴)。
后来公司因为开始做古巴的两个贸易订单(都是2年远期信用证付款),资金链非常紧张,仅能支持一般公司开销,大家口头约定小张继续管理使用公司,小叶小王等古巴的应收账款回来之后再清算然后退出公司,约定日之后的公司盈亏均与小叶小王无关,由小张一人负责。实际情况也是小叶没有在公司上班,而是去其他公司了,小王自己办了另一个小工厂,均和前公司没任何关联。
由于古巴应收账款2年信用证即将到期收款,小叶和小王回公司发现小张在后期经营中,存在很大问题,税费有拖欠,财务也混乱,且可能会与其他公司产生法律诉讼。 请问,小叶和小王要如何合法保障自己权益和权利正常获得公司应收账款中的那部分收益并退出公司?
刘敏荣律师 江西-南昌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河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及非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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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村居、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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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会勤,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企业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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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恩辉律师,自执业以来曾办理过多起商事案件以及刑事辩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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