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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借了一笔钱我并不知情,这笔钱也没用在我和孩子的日常生活中,今日(7.22)收到法院传票要我9.4到庭,请问我该如何证明这笔钱不是用于生活开销,该怎么取证?
李传杏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领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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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王露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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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媛媛律师, 毕业于南京大学。现执业于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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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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