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江北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综合法律咨询 > 山东综合法律咨询 > 东营综合法律咨询

+丽兹行房产公司

山东-东营综合1个月前

7月15日在超市里买的袋装零食,7月16日吃出了石子,7月16日上午联系了商家,商家说最多赔偿50元。产品的售价是4.5元,有购买时的小票,产品和石子也留着了,商家负责人说吃出石子不归食品安全法管,但我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第148条来解决这个问题,商家是否需要向我赔偿1000元?

1位律师回复

马争军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鲁威律师事务所

32"

69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5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