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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职业是厨师,因为和老板口头说好可以长期干(没有签合同),可是后来因为脚的原因不能在任职了,就提出了要离职,我是2019年6月10日到KTV上班(后堂炒菜),在上班之前就是应聘的时候说好的八千一月,可是因为脚有伤,不能站立太久,我就提出不干了(一共干了13天,这是他们算的),在2019年6月23日找到了他们认可的厨师,24日我带了一天新来的师傅,在25下午他们上班,我还有新来的师傅还有老板老板的姐姐坐在一起,交接了工作,老板叫我下个月10日(2019年7月10日)来拿工资,到了拿工资的日期,老板的姐姐就不愿意了,说我的工资该怎么给,我就问她什么意思,她说就干了几天,工资给不了八千,我就说那你们能给多少,老板没有回复,之前我就说是多少天就算多少天的工资就可以了,可是老板的姐姐却让我找老板要,最后老板打电话过来把我说了一顿,像这样的事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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