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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2017年出公示、国家需占地征收土地用于建设电站!(只占村集体的一部分土地)当时以占地面积分配了23个社保名额!社保名额被村干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竞标方式卖与了竞标成功的人!(占地与未占地都公平竞标)当年未有调整土地之说法!到2019年又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调整被占地人土地、(在土地承包期内、是否可以调整)在分配方案上以竞标社保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分与被占地村民,余下百分之八十集体成员平分!这样是否合法合理?有个别被占地村民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权阻止施工
陈学岚律师 重庆-渝北区 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2002年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2014年开办律师事务所,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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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来代理诉讼、非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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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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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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