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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诊所由于发烧感冒打针一星期花费1000元,结果耳朵听不见了,去到人民医院治疗,半个月花费5000元,后人民医院告知可以向小诊所要开药单子,小诊所不提供,只口头说是消炎药,问是否能向小诊所要求赔偿,
如何证明听不见与小诊所打针存在因果关系,
小诊所不给病历资料是否存在过错,
大概能要多少赔偿?5000还是6000还是包括交通费误工费等呢?
贺强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公存律师事务所
法学学士,曾于多个行业任职企业法务;工作中不唯权、不唯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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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无悔着戎装,华丽转身披律袍,全力以赴,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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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超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要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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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执业以来,已执业十余年。主要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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