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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昨天开车回小区,小区保安以我没有购买车位,里面目前没有车位不能停车为理由不让我开车进去小区,还说让我自己走路回去。一气之下我把小区栏杆上面的广告牌子踢坏了9根,然后小区保安报了警,到了派出所以后,警察先让我与物业公司协商,我听从派出所民警的,于第二天与物业公司协商,但到了物业公司办公室以后,物业公司老总没有问我前因后果,指着鼻子骂我,还用水杯泼我一脸的水,于是就没有协商下去,下午物业公司自己修好了栏杆的广告叶片,第二天我到派出所去处理,物业公司让我赔偿3000,我认为价格太高,我同意赔偿1000元,物业公司没有同意。派出所就以我不愿意赔偿拘留了我,派出所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王玲律师 四川-南充 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多年,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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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职业20多年,2017年从体制内辞职,具有深厚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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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法律科技企业担任法律数据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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