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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人员,在签定二次固定二年的合同后,用工单位在没有提前一个月以及没有书面通知和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继续签定劳动合同吗?如果我不再要求续签合同,我能要求什么具体的补偿吗?谢谢
汪志贵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
大家好,我是刘虔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有近二十年的法律实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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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善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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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有着建设工程合同、房产纠纷诉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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