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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我岳父在XX医院做了结石手术,但是当时医生忘记告知我们术后1个月要回医院取出双J管,只是把这个医嘱写在了出院小结里面,而出院小结上只有医生的签名,没有我们病患家属的签名。也没有其他纸质文件证明医院有告知术后1个月取双J管这么重要的信息。导致我岳父体内的双J管半年后才取出,请问医院是否有过失责任?当时的出院小结(只有医生签字没有病患和家属签字)是否可以作为医院的免责文件?
夏旭春律师 福建-宁德 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
本人2019年开始执业,有多年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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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文杰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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