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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8年5月7日实习,当时和公司签订协议实习期一年,于19年5月6日实习结束,19年2月22日,公司行政要求我拿实习协议原件给她们,当时以为是转正所需,但是告知我实习期要修改成19年6月31日实习结束,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并未归还之前的实习协议原件,请问是否合法
郭羽翔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宝塔律师事务所
齐杰涛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致力于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事务、合同纠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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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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