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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2010年南水北调工程需临时占用土地,当时负责人表示占多少地补尝多少,实际工作中也将各户土地进行了帐量。但是第一年按帐量面积付款后,后几年均不按帐量面积付款。(其中有土地实分亩数和地边荒地丿。后几年按实分亩数付款。问我们能要回荒地补尝款吗?有没有法律可依靠!谢谢!
刘耀武律师 河南-平顶山 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行业13年,办案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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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执业,担任合同法、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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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8年之久,已经独立办案。办理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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