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辽宁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朝阳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对方先动手,前2次动手我方未还手,第三次对方动手,我方还手,用簸箕打伤对方鼻梁造成对方轻微伤和伤残10级,请问这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吗,该怎么赔偿,责任划分又是如何,赔偿的金额根据责任划分是不是要各自承担。
王琳琳律师 辽宁-葫芦岛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
黄长木律师曾经在大型钢铁公司做法务,专注于合同审查,经济纠纷
帮助人数:34人 粉丝人数:1345人
帮助人数:25人 粉丝人数:1255人
2007年高分(超出分数线60分)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开
帮助人数:39人 粉丝人数:1311人
模范党员律师,仲裁员,执业近三十年,曾获市十佳律师,江西刑辨
帮助人数:61人 粉丝人数:60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