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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韵

辽宁-朝阳损害赔偿1个月前

对方先动手,前2次动手我方未还手,第三次对方动手,我方还手,用簸箕打伤对方鼻梁造成对方轻微伤和伤残10级,请问这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吗,该怎么赔偿,责任划分又是如何,赔偿的金额根据责任划分是不是要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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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琳律师 辽宁-葫芦岛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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