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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在职期间收了供应商两次红包。加起来不到一万。他本人并没有主动勒索索要,一个是对方三番五次,一个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请问,1、他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他本人向公司坦白,并且退回了款项。2、公司是否有权向所有供应商点名要调查他?是否属于有损个人名誉?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韦强文律师,1987年5月26日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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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公平公正,勤勉尽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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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清律师执业于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任广安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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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炯律师,已从业2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刑事纠纷、民商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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