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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11月16日晚上我们在饭店吃饭其间我侄子出去引上厕所与另一伙在那吃饭的发生争执,我们听到后出去看到被打破头,他们是七八个人,我们报警后,他们要逃跑,在阻拦过程我另一个人又被他们用啤洒瓶打在额头上经法医签定为轻伤一级,事后过了几天又给我们发了危协信件。请问派出所立案为打架斗欧,这样对吗?是不是应该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立案为寻衅滋事罪立案?请给答复,谢谢!
杨念文律师 黑龙江-齐齐哈尔 黑龙江杨念文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在大型国有银行、外资银行工作1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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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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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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