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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C三人合伙开发一个楼盘,然后抵押给了银行。A是当地某银行主任,由于A有很多项目从银行总计贷款1亿,无法偿还,已经跑了,B,C还在。2、大部分业主通过A购买楼盘,A再把业主的款项转给售楼部,比如:我分两次分别转给A,10万和15万元RMB,A交给售楼部10万,并签订合同交10万房款注明。另外15万A开具收据注明为房款,但是没有给到售楼部。3、楼盘已经完工(五证都有),但是由于A跑了,未支付建筑商费用200万,从去年建筑商拿到所有钥匙不给业主并封闭电梯约一年。4、银行控告A,B,C,法院正在处理,具体结果未知(内部消息是楼盘判给银行)5、我们业主去政府部门维权。建筑商突然改变主意说,同意给我们钥匙,说谁装修就给谁钥匙,要求我们业主尽快住进去。问题一,如果楼盘判给银行,之前的合同还有没有法律保证。问题二,我总共支付了25万元,其中只有10万有合同,另外15万是A老板收据,是否能替代房款。另外虽然有合同但是没有到政府部门备案。问题三,业主都说现在装修,法院宣判之前入住,这样先占有房屋再说。不知道这样对不对,会不会房子没有了,又多赔了装修的钱。
黄凯仲律师 江西-景德镇 江西帖隼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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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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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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