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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6月通过中介与房屋出卖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中介服务合同,房子75万,当时该房子尚未下房产证,且出卖人有28万抵押贷款。我先付了35万首付(我属于二套房,首付60%,需45万),中介合同约定,在办理过户前由出卖人用该首付款解押,且在我的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当时说2017年底或2018年初下房产证。
出卖人房产证于今年8月份才下证,房主下房产证后也没有立即通知我,导致我之前用于买此房的另外一部分10万元首付款投资到了其他地方,无法购买此房。经与中介协商并经房主口头同意,可以转卖此房,但我只是意向,没有真正转卖。
2018年9月29日,我把此房转给我朋友,房主也同意并由我朋友与房主去房管局签订了《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即网签协议)。现在我朋友的银行贷款审批手续于11月2日办理完成,想跟房主过户,但房主说没钱解押了(应该是把我的首付款用到其他地方了)。再次之前我也多次与房主、中介沟通,下来房产证,尽快让房主办理解押,他们答复说房主解押很快、没问题,只等我这边审批贷款了。
现在距离完成审批贷款时日已快到20个工作日,房主答应通过垫资方式借来28万抵押款,且只承担1个月的垫资费用,剩余让我承担,直到房产过户完成、银行贷款下来为止。
我不同意,想咨询下:一是以房主不解押、不配合办理过户为由起诉房主违约,返还我首付款35万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得到法律支持?二是以房主跟我网签朋友签订的网签合同为由,要求房主解押过户给我朋友,是否支持?三是网签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哪个力更高?谢谢!
王立青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正固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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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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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历,共产党员,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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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致力于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事务、合同纠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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