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山西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太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税务局发布通知,因合作单位的税务异常,联系不到对方法人,要求本公司与异常单位合作期间的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因口头上报领导,为已红头文件形式告知,导致错过申诉时效
税务通知:你单位申请与否并不妨碍上述1至4项税务处理的执行。(当期进项税额必须转出,次月缴纳税款)
如你单位对本通知存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辞退原因:1未及时将《税务通知书》汇报上级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导致公司超过事项申请核实期限,致使公司面临4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2在账务处理中未对资产购销类业务进行核实比对,将30台车厢的固定资产信息录入错误,导致集团核心资产账实不符,花费大量
时间成本及人力成本进行核实,对集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风险隐患。
栗春雷律师 山西-太原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帮助人数:100人 粉丝人数:280人
朱彦兴律师,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
帮助人数:0人 粉丝人数:429人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帮助人数:1632人 粉丝人数:3174人
马新军,中共党员,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部队退役从事
帮助人数:6309人 粉丝人数:853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