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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4月24日,由于前方电动车急刹接
听电话,我方电动车载人但是紧急避
险,避过去了,没有碰到对方的车,但
是由于对方脚支撑在地上,碰到了对方
的小腿接近脚课的部位,我方电动车便
摔倒了,等交警期间对方下车活动过。
交警到来后没有判责,让我们去检查。
第一次协调时对方说是骨折,但是没有
带医生的诊断证明,对方想进行十级伤
残的认定,能评级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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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行业前曾长期在法院工作。擅长对民事纠纷案件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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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具有严谨的法律思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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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执业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擅长处理经济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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