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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刑事辩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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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规定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这里的其他信息的界定是什么? 包括合法信息吗? 比如我因为某人对我的历史观点不满,对方首先在评论区冷嘲热讽我的前提下,我用历史类科普文章私信轰炸对方,对方如果认为是骚扰的话,可否以此为理由向警方报案,我是否会被判定为违法?

2位律师回复

卢祥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瀛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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