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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在施工时他人回来故意闹事,造成施工人员伤残,受伤人员起诉我和闹事人后,一审二审法院判我为赔偿责任主体。不服判决下,在头条发布了事故发生的客观事实文章和当时的监控录像视频,头条的展现量2.4W,阅读量2100左右,点赞量17个,闹事人以报警,民警说我这情况够不上治安处罚。这种情况下闹事人要是追究肖像权,我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现在文章以删除。

2位律师回复

孙志伟律师 天津-河北区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

宋风洁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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