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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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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施工时他人故意闹事侵害,造成施工人员伤残,施工人员将我和闹事对方起诉到法院,可一审二审法院不按事实和视频监控录像为依据,判我为赔偿责任主体。在不服判决下,在头条发布了客观事实文章和当时闹事的监控录像录像。头条展现量2.4W,阅读量2100左右,点赞量十几个,现以删除文章。这种情况下,闹事人追究肖像权我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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