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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邮件通知员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员工没有同意,于试用期最后一天邮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员工1.5倍薪资赔偿是不是就可以啦
宋学斌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鼎弘律师事务所
王冠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本所律师办案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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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洋,中共党员,上海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法务咨询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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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经历,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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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执业至今先后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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