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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房产纠纷1个月前

商场经营数十年,2020年11月25日办理申请,并提交资料将店面转让给别人,商场在承诺如果我们在没有任何的投诉或其他问题的情况下,三年后可以办理退还质保金,现在三年以满,而且我们也确实无任何投诉及相关问题,我去办理退还手续时,商场确在他们系统里2021年的6月14才变更法人,在变更这期间他们收着承租人的房租和管理费,确未办理变更手续,等于这半年别人经营,我承担风险,期间还产生了一些其他费用,是当时经营着未缴纳的,现在都扣在我的质保金里,请问这合理吗?

1位律师回复

刘赢赢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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