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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在2021年5月15号左右拿房了,然后我去拿房的时候发现,房子的三表还未装,所以我们当时觉得房子还未完工,不属于拿房的标准所以就没有拿房,一直到2021年9月15号三表才装好,我于2021年11月份拿房,但是交物业费的时候问了物业,物业费什么时候开始算,当时物业和我们说从9月15号开始算,但我现在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说过,2022年9月我又交了一次物业费,他们在收据上写了物业费计算时间是2022年5月15到2023年9月15,今年我去交物业费他们说从5月15开始交物业费,我提出了质疑,他们说我们5月15就交房了,就要开始算物业费,并不承认当时说的话,到现在也没结局的方案,我就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物业费应该算5月15缴费,还是9月15缴费
高金峰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1、吴坤和律师,男,海南海口人,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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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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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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