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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交通事故1个月前

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他人,交警判定为全责,全力医治伤者,医药费由我方出,目前伤者恢复良好即将出院回家休养两个月,我方与伤者家属协商一次性支付伤者及家属一万五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等,向保险机构申请的报销费用由机构支付到我方账户,两个月内发生的复检费不由我方负责且支付费用,若是复检没问题的话两方不再有任何纠纷,我方已经履行全部法律责任,伤者不可以再向我方提出任何要求,若是两个月后伤者需要服药治疗费用任由我方出,但是只包括是在正常的休养下,不包括伤者因其因素导致的(比如不遵循医嘱服药和休息、过度劳累、过度康复锻炼与其他自身原因导致伤情加重或者伤情恢复缓慢的)那么要撰写协议书时怎么样设置条例对双方有利,能够维护我方的权益,避免其他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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