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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结婚,男方户口迁至女方家,2015年生有一男孩,2017年房屋拆迁,拆迁时有3人的拆迁补偿款,期间还有3人的过渡费,2018年分配安置房时被通知没有男方及孩子的房子,合理吗?备注:拆迁时已经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了3人另外购买的每人20平方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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