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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机动车同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发生车祸,机动车行驶记录仪显示电动车在前方右侧车道行驶,突然就没了(电动车在激动车道由最右侧车道像左侧车道靠拢时与左侧车后后来车辆右侧发生碰撞)交警判定电动车主责,违反了在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次要责任,违反了在没有限速标志路段,没有按安全车速行驶,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机动车还违反了哪些
刘占齐律师 河南-焦作 河南东君律师事务所
郑魁律师 河南-焦作 河南博联律师事务所
徐雄斌,男,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执业25年,本人的宗旨是受人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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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12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当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系郴州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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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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