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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开发商的问题,一直没有办证。政府作为遗留问题处理允许购房人办理产权证了。办证时发现所购房早在2014年开发商已卖给别人了。而开发商到税务提供的购房人是2014年所购房人的名字,故他已缴纳其购房税款,而开发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又将登记购房人为我本人。现在2014年所购房人虽然已缴税款,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办不了产权证,而我连缴税的手根本无法缴纳,也办不了产权证。请问各位大律师,我将如何处理?1817347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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