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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开发商通知我们收房,但是验房时发现,房屋墙面有大量空鼓,屋内玻璃有碎裂,与当时配合交房的工作人员反馈,对方予以记录安排修复,我们明确表示过质量问题不予收房。直至22年4月23号前一直未反馈修复进度。我五年4月23号联系物业,表示已经修复,22年7月份我们再次验收时发现小区网络不通,玻璃没有修复好,物业表示已经与开发商沟通记录,后续会修复玻璃,网络问题他们无法解决。截止今年11月份下旬网络问题才得以解决,我们准备收房装修,现物业要求收取我们21年12月1号至22年11月30日的物业费,因为质量问题,我们明确表示不予收房,这种物业费需要缴纳么?
李彩艳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恒圣律师事务所
吕婧娇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王洪军律师 北京-昌平区 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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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年医疗、药械、快消品行业法律经验,擅长企业投融资、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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