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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妻乙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甲婚前首付10 所,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甲婚前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婚衣得红利200万元。乙婚后购买首饰及名贵衣包等个人专有用品价值近50万元;婚姻关期间,乙的父母全资购买房屋B一套,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是居,并签订分居协议,协议约定:登记在甲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C归乙所有。分居期间。死亡,乙根据父亲生前所立遗嘱,继承遗产房屋D一套,乙父在遗嘱中明确乙继承的该房有权归乙个人所有。 问:(1)房屋ABC、D的所有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2)甲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万元分红款的归属如何确定?(3)乙婚后购买的个人专有用品的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王辉律师 宁夏-银川 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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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均发,刑事辩护律师,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行主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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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致力于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事务、合同纠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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