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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家与亲戚终结了一场官司,二审终审生效,法院判决其中一条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1800元。我作为申请人提交了执行申请书和被执行人的2个建行账户。1个工行账户,被执行人身份证显示的出生日期是1948年。有固定的退休金和房租收入。想问下。1、这个受理费11800元法院能保证帮追回来吗?2、法院是如何追回?是冻结够11800元的方式还是让被执行人自行转入法院的指定账户?3、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自行转入的话,是否是失信人员?可是失信的内容对于一个70几岁的人来说不实用,那这笔款是否就没办法要回了?
赵秦月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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