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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问题 从6月十七日到九月三十号 三个月 经劳务 入厂打工 工期截止九月三十号 遂提前一月向工厂提出申请并批准 但是劳务提出发薪日不再职按同工同酬 请问合理吗
张艺博律师 甘肃-兰州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律所创始人,专攻重大疑难经济刑事案件和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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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民商法律硕士,原某法院审判庭庭长,处置各类法律纠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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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执业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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