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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佳

广西-北海综合1个月前

我们是2020年9月19号进入这个用工单位开始工作的,每进入的时候都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是他这个劳动合同是不给我们的,然后我们因为有以前有过类似的不愉快,所以我们每次的劳动合同都拍了照的,然后在这次仲裁当中,用工单位以没有劳动合同的原件为由,还有他劳动合同上的法人跟现在的法定人不是同一个为由说我们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所以不支持我们主张的双倍工资的赔偿,以及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支付,只认可了今年拖欠我们的工资,请问这样的一个情况下,我们怎么样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擅长打劳动官司的律师

2位律师回复

殷万亮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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