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葫芦岛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新疆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一个蔬菜摊位,租赁一年9000,物业费2700,押金1000,现在干了18天了,合同约定提前两个月通知退租,租赁方还要承担两个月以后租赁费的30%作为违约金,还要扣除保证金1000块,这个保证金是之前提到的押金,给我开的票和给我说,说的都是押金,但是合同上说是保证金,这个合理吗?提前两个月通知退租,我所承担的这两个月的费用属于违约金范畴吗?这个说是押金的保证金应该让他们扣吗?

1位律师回复

于海燕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横渠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3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