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南宁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天津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蓟州区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天津-蓟州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别人租我的房子!合同约定性质是居住!四个月后我们通过物业告知租客在我们房子开了早餐店!内摆有煤气罐冰柜等桌椅等设施一应俱全!随后我们通知租客不再租给他们,可以退给他们押金房租物业费用等费用!但租客要求退之前居住全部房租和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月通知的三倍押金!还有没有租住到期的三倍押金赔偿!我们不同意!报警没法解决!租客起诉到了法院!,目前我们掌握证据只有,客厅摆放桌椅冰柜垃圾桶等现场照片,以及门口写有早餐和电话的广告纸!我想问我们能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胜诉!该怎么解决?

4位律师回复

孙睫羽律师 天津-南开区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1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