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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后,中标后付款至乙方账户,乙方开具发票,联合体甲方要求乙方将甲方施工的部份款转至甲方,是否有依据?是否合法?!如果转款,需要补充哪些资料?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如果全部转过去,是否有过账、虚开发票嫌疑
王卓见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法学科班出身,会计师,在国企从事财务工作数十年。格言是良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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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敬可成(日照)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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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曾于多个行业任职企业法务;工作中不唯权、不唯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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